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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臨滄市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雲南網訊 (記者 熊強 實習生 吳姣)8月22日,記者從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獲悉,近日,臨滄市紀委市監委通報曝光瞭5起扶貧領域作風不實、失職失責和貪污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雲縣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施嚴菊駐村脫貧攻堅期間擅自離崗問題。2018年3月2日晚,施嚴菊在擔任雲縣幸福鎮哨山村貧困退出 迎國檢沖刺 工作隊副隊長期間,未按規定請假,擅自離崗。2018年3月,施嚴菊受到停職檢查的問責。

2.滄源縣糯良鄉班考村駐村扶貧工作組組長李新城、村黨總支書記趙學軍作風不實問題。2018年2月,李新城、趙學軍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未履職盡責、工作紀律松弛、工作作風漂浮,入戶核查不嚴不實不細,導致班考村存在已標註脫貧的2戶群眾未入住安居房的問題,造成瞭不良影響。2018年5月,李新城、趙學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鎮康縣忙丙鄉忙丙村均分農村低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2017年下半年,忙丙村違反低保政策,以小組為單位按戶均分本小組農村低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2018年6月,忙丙村黨總支、村務監督委員會受到通報批評的問責;忙丙村黨總支書記段子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馮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羅世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委會副主任時珍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耿馬縣勐撒鎮丙令村原黨總支副書記李大保貪污低保戶新農合減免資金及搬遷戶建房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1月至2016年2月,李大保利用職務便利,故意隱瞞國傢減免低保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費政策,違規收取低保戶個人參保費共計33.423萬元,並將其中5.6萬元占為己有;2014年6月至2015年期間,李大保在管理和發放那召組建房補助金的過程中,以整合資金為由,采取虛構事實、欺騙建房農戶的方式,擅自截留、收取19戶建房補助金共計13.2萬元,其中12.2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2018年7月,李大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5.雙江縣勐勐鎮原黨委副書記、原鎮長張志安搞虛假招投標為親友謀利、套取挪用扶貧項目資金問題。2016年7月,張志安利用職務便利,在勐勐鎮整鄉推進項目計劃組織實施核桃苗木種植采購中,未經班子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搞虛假招投標,違規套取核桃苗木采購項目扶貧資金128.7萬元,利用職權為其親戚和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55.16萬元;2016年10月,張志安未經班子集體研究,擅自擴大箐門口硬板路建設項目規模,嚴重超概算投資,並將違規套取的核桃苗采購項目扶貧資金128.7萬元用於支付硬板路建設項目資金。2018年4月,張志安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其職務層次降為科員,違紀違法資金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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